保障项目 | 说明 |
---|---|
住院津贴保险金 |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,并经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, 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: 住院津贴保险金=日津贴额×实际住院天数 住院治疗,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的,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保险责任,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 30 日。 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,保险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 180 日时,附加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。 |
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|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,并经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,若其在住院期间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(ICU),保险公司除给付前款规定的住院津贴保险 金外,另按以下约定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: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=日津贴额×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,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治疗的,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保险责任,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 10 日。 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,保险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 60 日时,附加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。 |